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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5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
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2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
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
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编制完成。
    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三季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了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对固定资产折旧
年限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追溯调整,
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
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规的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李晓枫先生、罗炜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
判断,就此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无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
额为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