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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2-0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新晨
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90 号文《关于核准新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新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2,255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21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13.5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2,926.50 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87.0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90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首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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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 2017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5,480.8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经 2017 年 2 月 10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 4,500
万元)。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500 万元全
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尚余 7,591.22 万元(含银行利息)。

四、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
东取得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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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
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
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
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
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
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相关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并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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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规模大、
信誉好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
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上述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上述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业务正常开展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


                                     4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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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乔岩                       程桃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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