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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冠江)2018-04-2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冠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
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本人 9 次出席现场会议、2 次以通
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并通过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情况等方式,收集与掌握一些必要的信
息,为参加会议作好充分准备。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
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17 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
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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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大会,4 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
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类型
         2017 年 1 月 18 日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7
 1     (2017 年总经理第一次                                                     同意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办公会会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2017 年 1 月 19 日   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康
 2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路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同意
             三次会议)        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将
          2017 年 4 月 16 日
                               李小华女士作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3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同意
                               象、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四次会议)
                               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募集
          2017 年 4 月 20 日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 年度内
 4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同意
             五次会议)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聘请 2017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17 年 6 月 13 日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
 5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同意
                               意见
             八次会议)
          2017 年 6 月 29 日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
 6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同意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九次会议)
          2017 年 6 月 29 日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
 7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同意
                               秘书、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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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类型
                                康路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2017 年 8 月 10 日
                                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
 8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同意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会议)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2017 年 8 月 28 日
                                司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9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同意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会议)
                                意见
          2017 年 10 月 26 日
10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会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积极
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地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监督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并监
督执行。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2017 年度,对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进行检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17 年度,本人专门或
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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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大事项上,本人均
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
   (三)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
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
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7 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公司不存在
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18 年度,本人也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在规范公司治理
结构和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方面继续开展工作,继续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好
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和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
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冠江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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