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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枫)2018-04-2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晓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该述职报告期间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现将 2017 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7 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应参加 4 次董事会,实
际参加 4 次董事会,均为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通过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情况等方式,收集与掌握
一些必要的信息,为参加会议作好充分准备。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
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17 年 6 月 29 日至
                                     1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任
 职期间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
 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应出席 1 次股东大会,
 实际出席 1 次股东大会,为亲自出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 2017 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
 核查后,客观独立地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类型
          2017 年 6 月 29 日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                                                         同意
                               书、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康路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2017 年 8 月 10 日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
 2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同意
                               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次会议)
                               独立意见

          2017 年 8 月 28 日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3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外担保情况、《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
              次会议)         的专项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10 月 26 日
 4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并监督执行,进
 一步提高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科学性。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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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审核
意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
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推
动公司持续快速地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
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专门或利
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
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大事项上,本人均
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
   (三)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
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
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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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7 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公司不存在
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18 年度,本人也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在规范公司治理
结构和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方面继续开展工作,继续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好
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和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
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枫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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