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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9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服务合同到期,
且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与客观性,提议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以来对公司审计工作尽职尽责,为公司财
务管理工作提供大量建设性建议,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
确的独立意见。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一致同意,聘
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