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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7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估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
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此页无正文)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冠江




                                              李晓枫




                                              罗     炜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