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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
     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公司层面 2017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 61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均为良好及以上,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
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61 名激励
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70.82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
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冠江


                                        2018 年 7 月 12 日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晓枫


                                        2018 年 7 月 12 日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炜


                                        2018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