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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18-09-06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15),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均不超过 35,000 股。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41),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均不超
  过 59,5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已过
  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余克俭女士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公司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名称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18 年 9 月 4 日       17.23      30,000         0.0194
余克俭      交易
             合计              -                -        30,000         0.0194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38,000      0.1535        208,000          0.1342
余克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500      0.0384         29,500          0.01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500      0.1151        178,500          0.1151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财务总监余克俭女士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3、本次减持股东余克俭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
  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余克俭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
  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余克俭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进展情况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