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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9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并
购贷款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计划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
请并购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玖仟陆佰万元整。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
为此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项担保系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履行了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康路为此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此项担保系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履行了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康路为此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此项担保系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履行了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晨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中国
银行武汉省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佰伍拾万元整,期限五年,
公司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
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
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
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冠江




                                            李晓枫




                                            罗   炜



                                        2019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