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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9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
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1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
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计划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申请并购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玖仟陆佰万元整,用于支付公司收购
北京瑞得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的部分对价款。担保方式包括房产抵押和
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的北京瑞得音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51%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事宜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
准。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 2 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2 单元(B 座)8A—8F 共 6 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产权明细如
下:
 序号     房号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1       8A     京房权证海股移字第 0042361 号   京海国用(2006 转)第 3637 号

  2       8B     京房权证海股移字第 0042757 号   京海国用(2006 转)第 3635 号

  3       8C     京房权证海股移字第 0042413 号   京海国用(2006 转)第 3634 号

  4       8D     京房权证海股移字第 0042411 号   京海国用(2006 转)第 3639 号

  5       8E     京房权证海股移字第 0042415 号   京海国用(2006 转)第 3638 号

  6       8F     京房权证海股移字第 0042366 号   京海国用(2006 转)第 3636 号

      在上述贷款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及授
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李晓枫先生、罗炜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
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新晨科技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关联
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
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
申请并购贷款及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低风险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
式为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
请低风险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百分
百保证金质押。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
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及授
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李晓枫先生、罗炜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
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
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新晨科技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
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
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
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
购贷款及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为
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
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及授
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李晓枫先生、罗炜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
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新晨科技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
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
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
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
购贷款及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期限壹年,无担保。具体授
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晨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
中国银行武汉省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佰伍拾万元整,
期限五年,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品种、金额、
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高冠江先生、李晓枫先生、罗炜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
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新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