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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枫)2019-03-30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晓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
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 8 次出席现场会议、2 次以通
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并通过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情况等方式,收集与掌握一些必要
的信息,为参加会议作好充分准备。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18 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
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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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
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类型
           2018 年 1 月 16 日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1      (2018 年第一次总经理办                                                   同意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会会议)
                                 关于康路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
          2018 年 1 月 31 日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
 2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使用部分闲置    同意
               会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7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2018 年 4 月 20 日     转增股本预案》、《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3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会议)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6 日
 4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会议)
          2018 年 6 月 5 日      关于康路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
 5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      同意
              会议)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
          2018 年 7 月 12 日
                                 回购价格、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6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同意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会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1 日      关于康路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
 7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     关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      同意
              会议)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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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类型
          2018 年 8 月 29 日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8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    司对外担保情况、《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同意
              次会议)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9 月 20 日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9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                                                    同意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关于公司收购北京瑞得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
10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                                                    同意
                                股权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监
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并监督执行,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了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科学性。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议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并认真审核公司审计部内审工作
报告及工作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
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未发
现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积
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地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
作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18 年度,本人专门或
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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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
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大事项上,本人均
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
    (三)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
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
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8 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公司不存在
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18 年度,本人也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在规范公司治理
结构和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方面继续开展工作,继续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好
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和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
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枫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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