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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
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
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
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4、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
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
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会对当
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
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
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
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