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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3-30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并出具《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2018 年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建立了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 2018 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