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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2019年度-2021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3-30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监
督机制,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
能力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1 年度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等因素基
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
性安排,以确保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现金分红优先并结合股票股利分红这一基
本原则,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同时,根
据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
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二)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三)
项的规定处理。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
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
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行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主动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若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业务规模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随意变更。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
东的意见,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
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