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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2  

						新晨科技第九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的确定是公司参考行业及地域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
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是公司参考行业及地域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事项未涉及关联董事,公司董事无需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
新晨科技第九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冠江




                                                      李晓枫




                                                      罗   炜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