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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3  

						新晨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
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郇海滨离职,已不符合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资格并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295 万股。同时,因公司层面业
绩未达到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涉
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 78.527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关于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此页无正文)
新晨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冠江




                                                        李晓枫




                                                        罗   炜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