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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08-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晨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对新晨科技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 年 8 月 28 日,新晨科技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康路及其配偶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康路及其配偶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白石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
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1 、康路 先生拟 为公 司向中 信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北 京分行 申请 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2、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
币 9,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9,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1
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3、康路先生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
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
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4、康路先生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桥支行申请人
民币 5,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贰年,单笔交易最长不超过壹年;
    5、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单
笔交易最长期限不超过壹年。
    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康路先生及其配偶。康路先生为公司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康路先生持有公司 13.04%
股份,康路先生的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支持了公司发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 1 月,康路先生为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
                                     2
币 9,600.00 万元并购贷款提供关联担保;康路先生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6,0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同时,
康路先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00 万
元的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审批,程序合法合规,除前述关联交
易、本核查意见所述关联交易及向康路先生发放薪酬外,2019 年年初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康路先生及其配偶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相关审核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康路及其配偶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 关于康路及其配偶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白石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康
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康路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
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关联担保情况,事前审阅公司公告文
件、审阅董事会会议议案等方式对新晨科技本次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提供关联担保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3
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康路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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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
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   岩                 程桃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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