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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5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
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

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
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
策。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
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
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
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
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

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
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
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
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
通知》(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