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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
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不再聘请瑞华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
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瑞华所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公司董事会
对瑞华所为公司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华所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一致同意,聘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
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