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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5-27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科技”或“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分红派息。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份数为3,726,4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红派息的股份数为228,003,704股。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228,003,704股
×0.045元/股=10,260,166.68元。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按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

本=10,260,166.68元÷231,730,104股=0.044276元/股;按总股本折算的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如下:按总股本折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资本
公 积 金转 增股 本总 额÷ 本 次变 动前 总股 本 =68,401,111 股÷ 231,730,104 股
=0.295176。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1+按总股本折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044276元/股)÷1.295176。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自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228,003,704.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3,726,4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31,730,10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00,131,215股。
    二、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2020年6月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0 年 6 月 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0 年 6 月 2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69,431,142      29.96%           20,829,342           90,260,484      30.07%
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68,645,868      29.62%           20,593,760           89,239,628      29.73%
      股权激励限售股          785,274       0.34%             235,582              1,020,856       0.34%
      首发前限售股               0          0.0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2,298,962     70.04%           47,571,769           209,870,731     69.93%
其中:回购股份               3,726,400      1.61%                 0                3,726,400       1.24%
三、总股本                  231,730,104    100.00%           68,401,111           300,131,215    100.00%
           注: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 3,726,4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2、本次公积金
    转增股本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为 20,829,342.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47,571,768.6 股。根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规定:“送转股出现零碎股,且上市

    公司未申请零碎股转现金的,本公司将按零碎股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
    到最小记账单位 1 股。”即: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调整为 20,829,342 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调整为 47,571,769 股(最终结果以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后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300,131,215 股摊薄计算,2019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1842 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前,公司股东李福华、康路、张燕生、蒋
    琳华、徐连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汉杰、余克俭、张大新承
    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8.21 元人民币(如

    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
    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后,上
述股东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2.38 元人民币。
     3、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
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4、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1+按总股本折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044276 元/股)÷1.295176。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 B 座 8
层
     咨询联系人:张大新 丁菲
     咨询电话:010-88877301

     传真电话:010-88877301
     九、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