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9
新晨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北京清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受让北京清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受让北京清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是公司经
过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提升公
司竞争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受让北京清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
(此页无正文)
新晨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冠江
李晓枫
2020 年 6 月 8 日
新晨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 炜
2020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