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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23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罗炜通过视频连线出席会议。公
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新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 372.6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杨汉杰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
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李小华女士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议案》
       李小华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华先生之近亲属,担任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系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李小华女士成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其
限制性股票数量10万股与其所任职务、岗位重要性相匹配。李小华女士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李小华女士作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成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李福华先生、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
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杨汉杰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
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
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
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
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杨汉杰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与了
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1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