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0-06-23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新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李晓枫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晓枫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
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
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
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Brilliance Technology Co.,Ltd.
(3)设立日期:1998 年 1 月 24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
B座8层
(5)股票上市时间:2016 年 9 月 20 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新晨科技
(8)股票代码:300542
(9)法定代表人:康路
(10)董事会秘书:张大新
(11)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 B 座 8 层
(12)邮政编码:100097
(13)联系电话:010-88877301
(14)传真:010-88877301
(15)互联网地址:www.brilliance.com.cn
(16)电子信箱:brilliance@brilliance.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审议《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将李小华女士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2)。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召集人李晓枫先生,其基
本情况如下:
李晓枫,男,1956 年 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
科技大学系统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1989 年 1
月-1997 年 6 月在联想集团,先后担任工程师、经理、部门总经理;1997 年 7 月
-2003 年 11 月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管理中心,先后担任副主任、主任;2003
年 11 月-2011 年 11 月在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任职副司长、巡视员;2011 年 11
月-2013 年 5 月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任职主任;2013 年 5 月-2016 年
4 月在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担任董事,在金融信息化研究所担任所长;2016 年 5
月退休。2017 年 6 月至今,任新晨科技独立董事。
李晓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李小华女士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0 年 7 月 2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5 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
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
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张大新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 B 座 8
层
邮政编码:100097
联系电话:010-88877301
公司传真:010-888773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由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
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
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晓枫
2020 年 6 月 22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晓枫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2020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将李小华女士作为 2020 年
2.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
的议案
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3.00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4.00 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
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
票。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