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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5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4:00 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
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
表股份数为 119,158,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013%(已剔除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中小投
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0,131,215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726,4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
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6,404,815股。)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9,158,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0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列席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通过
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杨汉杰先生、余克俭女士、李晓枫
先生、关新红女士、钟晓林先生共 7 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李晓枫先生、关新红女士、钟晓林先生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均无异议。
    1.1 非独立董事选举
    1.1.1选举康路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9,158,5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0股同意。
    康路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张燕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9,158,5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0股同意。
    张燕生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杨汉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9,158,5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0股同意。
    杨汉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余克俭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9,158,5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0股同意。
    余克俭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独立董事选举
    1.2.1 选举李晓枫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9,158,5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0股同意。
    李晓枫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关新红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9,158,5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0股同意。
    关新红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钟晓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9,158,5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0股同意。
    钟晓林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选举邹琳
女士、唐若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1 选举邹琳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119,158,5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0股同意。
    邹琳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 选举唐若梅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119,158,5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0股同意。
    唐若梅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158,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158,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仲崇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