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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8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取消已离职的李建泽、
牛敬、张云兴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共计 4.7736 万股。回购价格为 6.97 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公告》(2020-081)。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将随之发
生变动,总股本将由 30,013.1215 万股减少至 30,008.3479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30,013.1215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30,008.3479 万元。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涉及总股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
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向公
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