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8  

						新晨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由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09 名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该 4 名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新晨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晓枫




                                                  关新红




                                                  钟晓林




                                                  2020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