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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1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2019 年度)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上年度(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峰,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8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 5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签署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帅银凤,2020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 年 7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签署 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公司给予大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 53.50 万元。审计收费定价依
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基于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华所的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大华所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应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我们一致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
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我们同意将此项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赞成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公司《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用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
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
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