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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新红)2021-03-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关新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
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
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该述职报告期间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现将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
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
度,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通过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收集
与掌握一些必要的信息,为参加会议作好充分准备。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
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
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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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任职期间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应出席 4 次股东大会,
 实际出席 4 次股东大会,为亲自出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
 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类型
           2020 年 6 月 29 日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财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同意
                                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议)
           2020 年 7 月 9 日
 2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2020 年 7 月 20 日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公司
 3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同意
                  议)          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向特定对
           2020 年 8 月 17 日   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
 4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     同意
                  议)          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最
                                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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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类型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独
 5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同意
                                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议)
           2020 年 9 月 7 日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6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同意
                                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议)
                                关于康路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2020 年 10 月 29 日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南
 7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同意
                议)            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对相关事项从专业角度提供意见和建议。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工作,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并监督执行。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0 年度,本人专门或
 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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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
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大事项上,本人
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
    (三)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
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
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0 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公司不存在
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也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在规范公司治理
结构和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方面继续开展工作,继续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好
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和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
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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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新红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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