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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会议召开及决议内容均
     合法有效。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第九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3
 1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等
          十九次会议      月8日
                                     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2019 年度财务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0
        第九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4
 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二十次会议      月 26 日
                                     专项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0 年第一季度报
                                     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
        第九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北京清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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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次会议    月8日      的议案等
        第九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6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
          二十二次会议    月 12 日
                                     审议通过《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第九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6   将李小华女士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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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次会议    月 22 日   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等
        第十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6
 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
          一次会议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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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第十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7
          二次会议          月9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第十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7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2017 年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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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次会议          月 20 日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购买董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第十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8   析报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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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次会议          月 17 日   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等
        第十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8
 10                                    审议通过《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
          五次会议         月 26 日
        第十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9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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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次会议          月7日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
        第十届监事会第    2020 年 10
 12                                    审议通过《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
          七次会议         月 29 日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信息披露、财务
     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与核查活动,并形成以下意
     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 12 次董事会、出席了 7
     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很
     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
     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
     时均能廉洁守法、尽职尽责,2020 年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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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查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编制的
定期报告及审核程序进行核查,并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
事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出现重大缺陷的
情况。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
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行规范、财务状况良
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严格执行了《会计法》
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检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编制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备、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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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编制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公司 2020 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
有效的控制。
    (六)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经过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本次发行方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审核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情况
    监事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本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9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2.6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 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
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出
席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为公司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努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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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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