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14:00 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
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股份数为 119,564,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438%。其中,中
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16,0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9,548,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15,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列席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564,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564,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枫、关新红、钟晓林、高冠江(报告期内离任)、罗炜(报
告期内离任)分别作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564,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564,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564,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564,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124%;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564,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564,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0,281,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100.0000%; 反 对0股, 占 出 席 会议 中 小 股 东有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564,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康路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0,281,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100.0000%; 反 对0股, 占 出 席 会议 中 小 股 东有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64,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51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64,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51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6%。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64,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51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64,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51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6%。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64,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51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64,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51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仲崇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