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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新晨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
会[2018]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新晨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晓枫




                                                      关新红




                                                  2021 年 4 月 27 日
新晨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晓林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