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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2  

                        新晨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事项,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
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
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新晨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晓枫




                                                      关新红




                                                  2021 年 6 月 21 日
新晨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晓林




                                                  2021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