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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8-27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
    (1)公司 2019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新晨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新晨”)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佰伍拾
万元整,期限五年。
    报告期内,公司对武汉新晨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 0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当期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
    (2)公司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晨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
晨”)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期限一年。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海新晨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 0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当期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担保事项严格执行审议审批程序,控制担保风
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晓枫




                                  关新红




                                  钟晓林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