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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而进行的
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执行准则
解释第 14 号,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
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五)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和《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文件进行的合理调整。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第 14 号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解释第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
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执行解释第 15 号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期内财务报
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4 号对 2021 年度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执行
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
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
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