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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1-24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0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晨信息集成
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晨”)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期
限壹年,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品种、金额、
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同时,上
海新晨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拟为本次授
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
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公司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授 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公司概况
    名称:上海新晨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 641 号 3 号楼 306A 室
    法定代表人:陈基雄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 年 10 月 20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销售自
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向银行、保险客户提供金融科技信息化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服务
    与公司关系:上海新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新晨 100%股权
    上海新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新晨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9月30日
         主要财务数据
                                      (已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7,485.71             6,635.80

           负债总额                    1,920.71             706.8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831.78             684.13

            净资产                     5,564.99             5,929.00

           营业收入                   10,354.41             6,996.76

           利润总额                    1,162.58             464.66

            净利润                     1,130.36             425.8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晨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公
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
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同时,上海新晨因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
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相关审批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长宁支
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拟
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
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叁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
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
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晨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
计划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
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被担
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
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
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
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
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
信提供担保事项。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晨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
计划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
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子
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
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长宁
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提供担保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
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该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审议对外担保总额(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为人民币
6,85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7%;实际发生的担保
金额为 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以上担保均系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