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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4  

                        新晨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对本次定
期报告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定期报告
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客观、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定期报告的更正事项。
     二、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晨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期限壹年,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子
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提
新晨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供担保事项。
     三、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长宁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晨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
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与管
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
求,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
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新晨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晓枫




                                                           关新红




                                                      2022 年 11 月 23 日
新晨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晓林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