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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及其股份减持计划终止的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
                   及其股份减持计划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相关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新女士因
退休离任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大新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大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0,91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8%,张大新女士在任职期间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离任后,张大新
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限制性规定及其所
作的承诺进行管理。张大新女士持有的股权激励相关股份将按照《新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张大新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
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合规信息披露以及维护投资者关系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促进了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及董事会对张大新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张大新女士上述职务原定的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
进行,公司在未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康路先生代为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选聘工作。
     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 B 座 8
层
     联系电话:010-88877301
     传    真:010-88877301
     电子邮箱:xckj@brilliance.com.cn
     二、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其减持计划终止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3-001),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张大新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
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0,229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大新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且出具了《关于减持新晨
科技股份计划终止的告知函》。鉴于张大新女士因退休离任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职务,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相关
规定,张大新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大新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由于张大新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其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并未发生变化,仍为 240,916 股。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
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期间内,张大新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本次减持计划
期限内不再减持,其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
    3、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张大新女士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终止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大新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终止,公司已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张大新女士出具的《辞职报告》;
    (二)张大新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