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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福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2022-07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福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过 1.67%)。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3-003),截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福华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本
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
    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福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
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福华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由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福华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此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并未发生变化,仍为 43,592,250
股。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李福华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李福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李福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