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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枫)2023-04-2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晓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
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
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按时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
的资料,并通过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收集与掌握一些必要的信息,为参加会
议作好充分准备。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
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律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 2022 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股东大会,
 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
 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类型
           2022 年 1 月 3 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
 1      (2022 年第一次总经理                                                    同意
                                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办公会会议)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   2022 年度-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聘请 2022
 2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同意
                会议)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康路为公司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2022 年 7 月 24 日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
 3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同意
                                立意见
                会议)
           2022 年 8 月 26 日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
 4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同意
                会议)          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
           2022 年 9 月 7 日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5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同意
                                的独立意见,关于康路为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次会议)
                                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康路为公
         2022 年 10 月 24 日
                                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农村商
 6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同意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
             次会议)
                                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类型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2022 年 11 月 23 日    关于公司定期报告更正、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招商
 7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   同意
             次会议)           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15 日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晨航空科技(天津)
 8      (2022 年第十三次总经                                                  同意
                                有限公司购买软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理办公会会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会议,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提
 高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科学性。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出
 建议,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022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议公司
 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并认真审核公司审计部内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
 划,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工作职责。
       2022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进行检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 年度,本人专门或
 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
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大事项上,本人
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
       (三)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
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
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还参加了 2021 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回答了投资者的提问,与
投资者进行了有效的互动与交流。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2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
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2 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公司不存在
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
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枫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李晓枫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