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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8-04-25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现如下意见:

一、 对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将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公司《2017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
本原则,按照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
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和风险的控
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
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
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
价是客观、准确的。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
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公司《2017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募
投项目变更的情况,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对公司《关于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股本总数 12,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
利 3(含税),2017 年度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 36,000,000.00 元。除此之外,除此之外,公司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
公司《关于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对公司《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事宜。
七、关于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7 年年度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以下无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黄旺辉           何 淦              周盼盼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