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
15:00 时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 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8-4 栋五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吴晓成。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朗科智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2,02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6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2,02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6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75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9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75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925%%。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代表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0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7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浦洪律师、徐帅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决;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