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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22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
获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70         陈静
      2          00*****946         刘显武
      3          08*****381         深圳市鼎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2*****461         郑勇
      5          02*****699         潘声旺
      6          00*****288         吴晓成
      7          08*****380         深圳市鼎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          02*****378         何淦
      9          02*****354         廖序
     10          02*****976         肖凌
     11          02*****136         褚青松
     12          02*****539         黄旺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8 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资讯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排社区 8-4 厂房
   咨询联系人:吴超
   咨询电话:0755-36690853
   咨询传真:0755-33236611 转 808
   咨询邮件:stock@longood.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