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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25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朗科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兰永松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傅平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一、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
人的同意,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
行的各项职责。
    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亚娟             詹伟哉            詹宜巨


                                                                   2018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