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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6-29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6,57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4769%)的大股东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
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2%)。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萍
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萍乡富海银涛拾号
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6,572,3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47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
的股份。
    2、减持原因:富海银涛拾号自身经营需要。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不超过 2,400,000 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数的 2%。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十二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四十个月内,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市场价格或者大宗交易双方确定的价
格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 5%以上时,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充分履行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承诺:在本企业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交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5、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
管措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
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是公
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萍乡富海银涛拾号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