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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认真审
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 2018 年上半年不存在
担保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8 年上半年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
薪酬或津贴的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或津贴领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确定的薪酬或津贴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詹伟哉   赵亚娟   詹宜巨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