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6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陈静女士、潘声旺先生、兰永松先生、傅平达先生、肖凌先生、顾鼐米
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秀琴女士、宋执环先生、赵亚娟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考虑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的修订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有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及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詹宜巨 詹伟哉 赵亚娟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