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8-064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0 月 11 日-2018 年 10 月 12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12 日 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 年 10 月 11 日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田沙路 7 号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 公司 6 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董事长陈静女士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73,36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1.13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3,338,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11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2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778,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9.8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751,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9.79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2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陈静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36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96%。 1.02 选举潘声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36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96%。 1.03 选举兰永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36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96%。 1.04 选举傅平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36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96%。 1.05 选举肖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338,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691%。 1.06 选举顾鼐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338,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691%。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董秀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338,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691%。 2.02 选举宋执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338,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691%。 2.03 选举赵亚娟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338,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691%。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孙泽英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3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691%。 3.02 选举何淦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3,3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691%。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35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 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6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02%;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34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7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489%;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 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