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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8-76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将以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
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具体调整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该项目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
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
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