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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2-19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和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9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圳上[2016]604 号)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2.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7,8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4,971,8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2,828,200.00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6]3-11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2016 年 9 月 2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朗科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3-604 号)。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
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7,493.3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比例(%)
                                                       资金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    11,641.82   10,736.82            10,736.82     92.23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1,964.00
浙江海宁电子智能控制产品生
                              9,677.00     6,756.51            6,756.51    69.82
        产基地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合   计          28,282.82   17,493.33            17,493.33   60.99
    截至报告日,本公司已经完成以募集资金 17,493.3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有关工作。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249.9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但不包含除招商银行以外三家银行的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从立案到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跨度较长,期间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
研发所需设备及所需场地面积需重新评估。届时该项目是否需要继续实施,待管理层重新评
估后,再另行决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
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拟选择购
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
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闲置自有资金拟选择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
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
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
益或理财本金安全。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
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
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相关理财产品条款,如投资者
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
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
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
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
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
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
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委托金额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起始日    到期日     产品类型     年收益率
                                         (万元)

                                                    2018 年   2018 年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综合财富管
公司                                     6,000.00   1 月 25   5 月 18    保本型理财    4.93%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理服务
                                                      日        日


                                                    2018 年   2018 年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综合财富管                                   综合理财      5.28%
公司                                     6,000.00   5 月 23   10 月 23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理服务
                                                     日          日
                                                  2018 年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综合财富管                        2019 年
公司                                   6,240.00   11 月 2             综合理财   4.55%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理服务                          2月1日
                                                    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和闲置自
有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
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
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和闲置自有
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
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5,
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