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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2-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保本
浮动型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
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可以滚动使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
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劵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9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16]604 号)同意,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4,971,800.00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2,828,2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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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深圳市朗科智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11 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募集资金中 5,000.0 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
先行投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经完成以
募集资金 17,493.3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有关工作。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 6,249.97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将使用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
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7,000 万元人
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提高公司投资收益,
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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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

    此次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理财
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保本浮动型收益型
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
财产品投资品种不得涉及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
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6、投资实施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
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
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理财本金安全。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
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
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
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相关理财产品条
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
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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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
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
全。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
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
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
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程序

    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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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
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朗科智能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现金的
管理收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查阅了朗科智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经朗科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


                                     5
股东利益的情况。

    3、因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不排除投资及收益存在
风险的可能性,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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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路   明                 孙   洋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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